教育:教师在同校任教6年应轮岗交流

2018-04-19 08:51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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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4月19日讯(记者刘嘉 通讯员邹永宁)市教育局4月18日发出通知,要求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应交流轮岗。

      教师轮岗分为在学区内和跨区两种方式。在学区内,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专任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教师交流到新的学校后,按不低于原有职务及岗位等级聘用。此外,我市还将安排中心城区和城镇骨干教师到革命老区交流,并组织革命老区教师进行对口交流。对于到农村、边远学校支教的教师,按政策发放补助。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轮岗将主要推动城镇学校教师向乡村学校交流;没有乡村学校的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这一举措有利于促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缩小校际间差距”。

      此外,武汉还一直推行校长轮岗制,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10年。对于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经历的中层干部和青年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予以考虑。

      据悉,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是申报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申报中级教师职称以上岗位或被推荐为区级以上评选表彰对象的,必须有2所以上学校或者3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责编:陈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