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环境保护税有5项暂予免征
纳税人需在排放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
环境保护税有5项暂予免征 符合2种情形有减税
长江日报3月30日讯(记者 贺亮)4月1日~18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申报期。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实行了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为按季申报,环保税的征收会对纳税人产生怎样的影响?如何征收环保税?3月29日起,市地税局联合长江日报开辟《你好,环保税》专栏,答疑解惑环保税,请武汉纳税人留意关注。
4月1日~18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申报期。3月29日起,长江日报特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开设《你好,环保税》专栏,详解环保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独立型环境税税种,最终目标是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环保税法的优惠政策以鼓励清洁生产、鼓励集中处理、鼓励循环利用为导向。税法规定了5 项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情形:一是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税法规定了2 项减税的情形:一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二是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减免税项目严格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行备案管理。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通过填报纳税申报表方式履行备案手续。减免税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环境保护税的排放口计税原则。从两个以上排放口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对每一排放口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分别计算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税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湖北省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项目数不作增加。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纳税人跨区域排放应税污染物,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管辖有争议的,由争议各方按照有利于征收管理的原则协商解决;不能协商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级税务机关决定。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环境保护税实行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同时规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时的注意事项。纳税人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时,应当向地税机关报送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以及地税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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