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有公租房资格可申请货币补贴

2017-11-28 09:52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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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1月28日讯(记者廖桥)11月27日,我市就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下发通知,全市中心城区所有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申请货币化安置。今年,全市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人·月,全市中心城区7万多户持证家庭总计21万人可通过领取货币补贴方式解决租房问题。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此次公布的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我市保障力度在中部五省省会城市中最大,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居于领先水平。

  今后,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租赁补贴,并将其欺骗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保障住房。

  租赁补贴额度计算公式

  租赁补贴额度 = 补贴标准 × 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面积) × 保障家庭人数 × 补贴系数

  今年补贴标准25元/平方米·人·月,市财政、住房保障房管部门根据全市中心城区住房租赁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考虑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确定补贴标准,每2年可调整1次

  全市标准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人,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且每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根据人均收入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情况,由高到低分为1、0.8、0.4三个档次。家庭人均收入越高,补贴系数越低。

  按照这些计算标准,一个家庭保障人口为4人的无房家庭,在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下,每月最多可获得1500元的货币化补贴金额(1500元=25元/平方米×60平方米×1)。

  责编:陈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