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故障车需开双闪设警示标志

2017-11-17 10:45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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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11月17日讯(记者姚传龙)11月6日下午,利济北路上,陈先生(化姓)驾车正常行驶,突然车辆仪表盘上警示灯亮起。为避免出现意外,陈先生将车辆停在路边,开启双闪灯,联系修车厂咨询处理方法。然而最近,陈先生却收到了交管部门发来的违停通知信息。

  在陈先生的印象中,车辆警示灯亮起后,他打开双闪,随后在车内打电话给修车厂询问具体办法,在故障有了临时解决方案后立刻驶离现场,前后时间不长。陈先生认为停车属于无奈之举,被判定为违停有些冤枉,因此在城市留言板上对违停处理提出质疑。

  硚口交通大队表示,车辆在11月6日16时32分26秒至16时35分31秒,在利济北路武汉市第一医院附近机动车道上停车超过三分钟,被视频抓拍系统自动抓拍。利济北路属于严管路段,全路段禁止停车。根据交管局严管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要求,可以在严管路段设置固定电子眼抓拍设备对违停车辆进行抓拍,配套设置有“电子摄录”字样的禁停告知标牌,禁停禁令标牌或沿路缘石涂黄色禁停实线,对在规定时间外违停车辆进行自动抓拍。

  针对车主反映的“车辆因临时发生故障,不应被处罚”的问题,硚口区区交通大队工作人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条的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车主将车停放在机动车道上,虽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但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也未报警,故可以认定车辆视频抓拍摄录符合法律规定。”

  对此,陈先生表示,将会考虑申请复议。

  责编:陈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