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住房认定以市房管部门数据为准

2018-05-25 15:47 来源: 长江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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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5日下午,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招才局常务副局长孙志军,市招才局副局长龙眉,及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上线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围绕“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回答网民提问。长江日报记者 许魏巍/摄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招才局常务副局长孙志军认真答复大学生网民咨询。长江日报记者 许魏巍/摄

  原标题:“在武汉有自有住房”该如何认定?以市房管部门住房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

  长江网5月25日讯讯(长江日报记者汪洋)“有关安居房的问题,《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不能在武汉有自有住房,那像黄陂、新洲这种乡镇的自建住房,是否被认定为自有住房呢?”互动过程中,网民“@一瓶止疼药”提问。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武汉正式出台的《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对大学生申请租赁、购买大学毕业生安居房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毕业3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拥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创业就业满1年,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可申请购买1套大学毕业生安居房。

  对于网民的这条提问,市招才局相关负责人孙志军表示,关于“在武汉有自有住房”的认定,以市房管部门住房信息系统的数据为准。

 

  责编:朱曦东